對事物的分類,各家有各家的辦法。但大不了,是從類別和性質來分的。從類別分,主要是將表現形式歸類。從性質分,主要是指它對人的作用來區別。
儒家思想中,《大學》一章,講格物致知。那麼,格物的格,就有區別的意思,也有分類的意思。將事物歸納起來分別歸類,就得到相對普遍性的知識。知識的獲得是歸納的,知識的運用是演繹的。
我也曾經懷疑過,古人這種粗糙的認識方法,是否得到的知道不夠精確,不夠科學。但在觀察當今科學發展的方式後,也有所理解。
比如,當代科學是建立在數學基礎上的。那麼,數學的規定性,雖然抽象上是精確的,但在實踐中卻是不太精確的。比如,1+1=2,那麼,世界上有完全一樣的兩個1嗎?實踐中是沒有的,那麼,這個模式也只是個模擬,談不上精確。
何況,在社會科學中,最牢靠的辦法是統計學,計算出事物出現的機率,讓大機率事件成為規律,小機率事件忽略不計,但小機率事件,機率再小,畢竟也出現過,我們不能當它不存在。這也是一種模糊辦法,所謂科學的精確性,在自然界中,也是不好確定的。
“放四大,莫把捉,寂滅性中隨飲啄,諸行無常一切空,即是如來大圓覺。”
首先遇到的,是一個重大的認識問題,就是“四大”。按佛教的說法,所有物質都是由地水火風四大要素所構成。他們把物質稱為“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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