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們全家吃早餐的氣氛是凝重和融洽的,大家都知道這事今後不知何時才會重來,於是吃得緩慢,有種儀式感。
到民政局去,是妍子開車的,她說她好久沒開過車了,要嗨一把。早高峰,在車隊中穿插,她彷彿有點回到當年她小太妹的風采。
“哥,我厲害吧?”
“別鬧,我們要離婚呢,嚴肅點。”她卻嘻嘻哈哈地笑。
“警察抓我怎麼了?反正,大不了罰款扣分,對不對?撞了別人怎麼樣?大不了賠錢,打架我不怕,不是有哥嗎?”她突然轉變了聲調,低聲說到:“但是,以後我不會了。哥不在,沒人跟我平事。”
“你知道就好。”我拍了拍她的肩。當我從心理上,完全把她當妹妹,好像,顯得非常自然了。是的,我們早該離婚了,這樣,彼此都輕鬆。
“停,妍子,停一下。”妍子隨便在街上一停,今天,她才不怕警察呢。
我看見一個賣糖葫蘆的,下車跑過去,買了兩串,給了他一百元錢,因為我身上沒零錢。“不用找了,師傅。”
我迅速跑回車內,給了妍子一串,自己也吃起來。
此時,我們都不作聲了,這酸甜的味道,只有我倆才知道,它曾經,它今天,各自意味著什麼。
辦事離婚證的程式是很簡單的,大約十來分鐘,與喬姐和張哥離婚,沒什麼不同。只是出門後,妍子突然拉著我,不肯下那幾步梯子,我望著她,她望著我,問到:“哥,把我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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