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鋒他們也看出來了。
能常年吃海上這碗飯的,都是沒有別的事可做,又必須要來海上賺錢的人。
哪怕是在海上的漁民,也充滿了各種危險,要不是有必須賺錢的理由,誰願意過這種日子。
12號漁船的那個年輕船主就是這樣,據李鋒他們這艘的船主說,這小子家裡上有七十歲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子,本來家裡日子就只能勉強過下去。
前陣子他老婆還生了病,急需要救命錢。
所以對方這次才鋌而走險搞了次大的,幫人運了很多的貨,就是想多賺點提成拿回去給家裡老婆治病。
趕走私高檔香菸販賣的肯定都不是一般人,這批貨的主人也是勢力頗大的那種,這批貨要是丟了,12號漁船的船主肯定不敢賴賬,得原價賠償。
也不敢跑路。
人家敢把這麼值錢的貨物交給你,肯定是信得過你,至於這個“信得過”,當然是知道你住在什麼地方,家裡有什麼人,而不是看人品。
貨主也不算欺負人,貨物交給你,弄丟了原價賠償,也算天經地義吧。
放別人身上,可能也就捏著鼻子認了,錢沒了就沒了,保住命就行。
可對於繼續用錢救命的12號漁船船主來說,這批貨一丟,無疑就是要了他的命。
同樣的道理,敢常年吃海上討生活的,心裡都有股子狠勁兒,一般膽子小的人吃不了這碗飯,不說應付各種各樣的危險,你身為一個船主,總得有幾把刷子把手下的船員約束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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