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鬧,簡直就是胡鬧!”
馮君侯聽到有人在山下道路邊私自祭拜丞相,當場就是勃然大怒。
他連連說了幾個“胡鬧”,然後又踢了一下殘留的祭品。
這才轉過頭,對著丞相墓的守衛士卒說道:
“忠義祠是忠義祠,丞相墓是丞相墓。忠義祠是朝廷允許祭拜的地方。丞相墓可還沒有經過朝廷允許。”
“再說了,他們還是在道路邊上祭拜,真要追究起來,這可是野祭,淫祀!”
前有“巫蠱之禍”,後有黃巾之亂,兩漢對各類神仙鬼怪的祭祀管理比較嚴格。
除非是由官府批准,否則一概當作野祭淫祀。
這種事情,不追究還好,一經追究,那可是關係到政治正確與否的高度。
到時候別說是普通百姓,就是王公大臣,也未必能扛得起這個罪名。
遠的不說,近一點的曹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早年的時候,曹丕曾向曹洪借錢,曹洪摳搜著不願意借,於是這個事情就被曹丕記到了小本本上。
後來曹洪的門客私自去祭拜野神,被人舉報。
已經當上了皇帝的曹丕對多年前的借錢小事仍是記得清清楚楚。
於是他大喜過望,立刻就把曹洪抓到牢獄中,準備藉機弄死曹洪。
若不是卞氏沒死,想盡辦法拉了曹洪一把,說不定曹洪就因為這個事情下去跟曹操敘舊了。
由此可見,私自祭祀這個事情,那真是可大可小。
不被追究那就是小事,被追究了那就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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