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衙。
上元知縣儲安達以茶漱口,從旁邊丫鬟手裡接過毛巾擦了擦嘴,問道:“究竟是怎麼回事?可別與本縣說,真是那小子偷了你的布。”
一縣父母官平日多少會與本縣士紳商賈有些接觸,袁永年是何人,儲安達也是有些瞭解的。
若真是有人偷了他家布,他會這麼平心靜氣的來官府嗎?怕早就把偷布那小子的腿打折了。
袁永年嘿嘿一笑,回道:“知縣老爺明察秋毫,自燕軍進城不少士紳富賈出逃,這些人未來得及帶走之物不少都落於其家奴僱丁之手,數量之大,無從查起。”
首先間接承認了儲安達的指控。
隨之,又緊接著道:“此物造價五百,小民出售後,願全部捐獻官府。”
雖未直言,賄賂便也達成。
那些布匹市場價差不多就在九百左右,利潤最多不過一百,給了儲安達五百,袁永年拿到手裡最多也就只剩五百了。
這也是袁永年雖報官,卻不驚動縣衙的原因。
“那小子身份你確定了?”儲安達問道。
若因幾百兩惹了不該惹的人,那可就不好了。
“知縣老爺瞧了他就都知道了,他穿著汗衫和草鞋,一看就是個農戶出身的窮小子。”
凡勳戚官宦人家的子弟可沒那樣打扮的。
“本縣看此案所涉怕非為五百。”
“什麼?”
“別以為本縣不知,那些東西至少得在一千,七百,若是不然那小子固有錯,袁東家怕也不乾淨。”
“哪有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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