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著高弦主張的改良版貨幣發行局制度、外匯基金獨立運作,所展開的激烈辯論,稱得上寸土必爭,不漏過一個死角。
簡單拿聯絡一攬子國際貨幣匯率制度來講,外匯基金和發鈔銀行之間存在一個官方匯率,目前計劃定為一美元兌七點八港元,其沒有永遠不變的條文規定,隨之所謂的不確定性,讓某些在意的人不滿意。
發鈔銀行發鈔時,向外匯基金存入對等價值的一攬子國際貨幣,以換取外匯基金的負債說明書,操作方式上基本遵循了此前的“傳統”,主要差別也就是單一的英鎊、美元,變成了選擇更多的一攬子國際貨幣,沒什麼大問題。
與官方匯率對應存在一個顧名思義的市場匯率,因為可以自由浮動,從而和官方利率之間出現差價,吸引銀行,買入港元或者賣出港元地套利,最終在客觀上維持了港元的穩定。
這個“矯正”機制,是此前的香江發鈔制度裡所沒有的,因為原理通俗易懂,而廣受讚賞,堪稱沒有異議。
但有一樣,這種套利活動中,發鈔銀行和外匯基金之間可以不受限制地透過負債說明書,對一攬子國際貨幣展開操作;但其它銀行,只能透過發鈔銀行,進行港元和美元之間的操作。
顯而易見,所謂的欠缺公平,特殊待遇,又讓某些人不滿意。
還有,外匯基金開始向認可機構發行可計入外匯基金賬目的為期九十一天票據和債券,每次發行的總額為兩億港元,最低面額五十萬港元,每個星期拍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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