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
趴在草叢中的沈歡,狠狠砸了下地面。
明知道自己的身份暴露了,有人會打葉朝歌他們的主意,他幹嘛不跟上去?
沈歡攥緊拳頭,心裡的懊悔已經溢滿。
不過他沒有後悔的時間,立馬跳了起來,朝下山方向追去。
只是人跑的再快,也不可能追上車。
他再流弊,能跑出一百邁?
兩條腿,是跑不過四個輪子的!
眼看著距離越來越遠,沈歡已經呲目欲裂。
在他心裡,已經給這兩個人判了死刑。
不管他們是什麼理由,敢動他的人,就該死!
如果安谷在這,就會發現此時沈歡的眼神,已經恢復了當初刺客一般的犀利。
但沈歡此時還沒察覺到,兩年相處,儘管和葉朝歌關係一直不融洽,但心裡已經把她當成了家人。
而是家人,就是軟肋。
必須、必須救下她,無論如何!
不過話說的好聽,但他此時再怎麼咬牙都追不上面包車,也是事實。
“必須得找輛車!”
衝到下面的公路上後,沈歡不再盲目追趕了,而是攔在路邊希望能找到輛汽車。
但可惜的是,這是在郊區景點,而且還是晚上。
早就過了忙碌的時候。
此時夜色蒼茫,路上卻一輛車燈都看不見。
必須得攔一輛!
沈歡心裡唸叨著,終於有輛汽車駛來時,他猛地跳出,張開雙手就要攔車。
“擦,這人瘋了!”
開車的司機猛踩剎車,眼看就要撞上,只好猛地一打方向盤。
賓士車的車燈,擦著沈歡腰間就飛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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