晌午。
很黑的晌午。
尤其是樹林中,只有淅淅瀝瀝的雨聲。
沈歡踩著泥濘,飛快的行走在樹林間。在來到樹林邊緣,靠近一條小溪的位置時,沈歡停住了腳步。
此時雨已經很大了。
可雨腥味,泥土味,卻遮不住空氣中的血肉味道。
沈歡放緩了腳步,來到味道最濃於的小溪邊,哪裡,有一隻扒了皮的兔子。
鮮血淋漓,兔子的肉,被一個男人拿在手中,生吃。
這個男人一臉的絡腮鬍,看上去四十多歲,穿著一身黑色皮衣,戴著皮帽,很酷的樣子。
唯一不酷的,是他的右腿。
很短,很細。
就好像天生比另一條腿發育不良似的。
看到沈歡後,男人擦了擦嘴角,笑了。笑聲沙啞,好像吞了兩斤沙子一樣,笑容也很醜陋,皮帽下,能看到他的臉上有一道長長的刀疤,猙獰恐怖。
“呵呵,龍淵的王,我們好久不見。”
“我可不是龍淵的。”
沈歡抹了把雨水,淡淡的說:“我就猜,哪個不怕死的,知道龍淵的口哨聲,還敢來殺我。原來是你啊,死瘸子。”
死瘸子。
三個字說完,對方的臉,立馬陰沉下來,冷冷的說:“沒人跟我說了這三個字後,還能活著。”
“上次見面,你就說過這句話。”
沈歡把頭髮捋到後面。
對方的聲音,更加惡毒:“對,上次我就說過,我要殺了你。但我失敗了,而且,我斷了三根手指。多虧法籍僱傭兵搜查逃犯,我才躲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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