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與被告分列特里託德摩斯的前方。按法律規定,鑑於原告、被告對條目繁多的《戴奧利亞法典》不一定了解,口才不一定好,他們是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法庭控辯的。而本案中最先被審判的波呂克西斯卻這決定由自己來辯護,由於他所犯的罪行已經遠遠超過了最初的原告(即解放奴隸)所控告的範圍,因此由法院指定的公訴人提起訴訟。而擔任公訴人的就是戴弗斯曾經的書記員亞里斯多克拉底。
亞里斯多克拉底在獲得戴奧尼亞預備公民之後,戴弗斯就建議他去法院工作,而他也順利的透過考核,從最初的法庭記錄員開始,一邊辛勤工作,一邊刻苦學習戴奧尼亞法律。當他成為戴奧尼亞正式公民之後,就擔任了巡回法庭的低階法官,一年多來以判“200多案例和糾紛無紕漏”的耀眼成績成為戴奧尼亞法官中的新星。這一次的審判,戴弗斯親自點將讓其作為公訴人,對他抱有厚望。
由於戴弗斯將後世的庭審系統經過改造後移植到了戴奧尼亞,它從一開始就顯得與眾不同。
要知道這個時代最受推崇的雅典法庭是沒有專門的法官的,只有秩序官維持法庭的程式,而審判的權力掌握在陪審團手中,但陪審團卻沒有固定的人數,而是根據案件的大小來決定人數的多少,最高的陪審團成員人數可達兩千人以上,以多數票制來決定審判的結果。因此雅典是無論案件大小都必須有陪審團參與,每天約有三四千公民來回奔波於城內和港口的各個法庭,也被其他城邦戲稱“雅典人是熱愛訴訟的希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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