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了。”
東野廣澤點頭。
音樂作品版權與文字、美術等著作版權一樣,不需要進行專門的版權註冊,從創造出來的那一刻起,就屬於創作者。
遇到作品剽竊的,只要創作者能提供作品是自己更早創作出來的資料證明,就能獲得版權保護。
音樂這一行其實很小,剽竊他人作品是大忌,被發現曝光後,在這一行基本是混不下去了的。
所以東野廣澤只要在合同上確定歌曲內容,基本就不用擔心歌曲會被剽竊。
但這些在錄音棚給人打工的樂隊,不會是什麼出名的樂隊。別看價錢不低,但能到他們手裡的,會打一個折扣,並且不會一直能接到活幹。
他們的情況,也就混得比黑澤紅葉好一些,難保不會有人突然鬼迷心竅,對歌曲動了心思。
所以,以防萬一,保留的證據是越多越好。
相關的合同,在網上就有範本,東野廣澤稍做修改後,就列印了兩份出來。
然後,透過郵件和聊天的方式,東野廣澤保留了幾份主題曲的樂譜副本。
保留完版權證據,東野廣澤繼續用軟體合成BGM。
一個晚上的時間,BGM部分,他就已是全部完成。
阿部高前輩那邊還在肝遊戲程式碼,在同人漫展前完成不是問題。
現在可以說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
第二天早上,又是到了一週的星期五。
送千和到幼稚園後,東野廣澤如常到大小公司辦公樓附近轉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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