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靖淮說的不錯,他之前已經仔細研究過原主跟公司籤的合同,主要的內容是他成為公司的練習生,公司會培養他,花資源捧他,而他紅了之後,接的廣告收入、出場費等收入公司都會提成。
至於歌曲版權這種事,根本沒有涉及。誰能想到一個練習生會寫歌,即便是想到了,你能強迫人家把版權給你嗎?這是犯法的好嗎?即便將來打官司,法院也會判這款條約無效的。
“什麼?你敢威脅公司?”徐斌一聽這話先是愕然,然後臉上的怒氣更勝一籌,道:“你以為你寫了一首網紅破歌就了不起了?我告訴你,你這樣的年輕人我見得多了。自認為有點才華,就目空一切,跟公司叫板。最後的結果是什麼你知道嗎?那就是沒有任何推薦和曝光,你就守著你這首破歌過一輩子吧,你去當一個網紅吧!”
言語之中,頗為輕蔑和不屑。
也不怪徐斌會看不起網紅,這個世界的人基本上都看不起網紅,在他們眼裡,網紅就是一群打擦邊球博人眼球的低俗之人,甚至還有不少人因為搞得過火了而被封號甚至是進去的。
這個世界的人,尤其是明星,如果要是被貼上網紅的標籤,那對他們來說絕對是恥辱,所以每個明星都對網紅這個標籤避之不及。
江靖淮也徹底被徐斌的這句話激怒了,刷地一下子站起來,怒道:“我本來就沒有什麼推薦位,還用得著你來撤?!老子寫的歌,老子愛他媽給誰給誰,用得著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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