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魏帝國,大家都隱隱約約有一種奇怪的共識。
皇帝下令要辦的事情,一定能辦成。
比如他要任命劉狄做鄴縣縣令。
這種事情就算被人要求說要走一遍程序正義,吏部也絕對不會阻攔。
張昭全靠皇帝才能站穩腳跟,對於這些縣令的任命,他立馬會透過這個任命,讓這個任命變得合理合法,無懈可擊。
然後這個通行郭魏集團十幾年的政治潛規則就此終結,底層的泥腿子們大規模上位,在縣一級別的政府裡大展手腳,完全佔據主流。
而郡一級別的政府層面裡,也會有大量泥腿子拿著吏部的任命文書進入郡府辦事,掌握一些郡級政府層面的重要權力,在士人出身的郡太守眼皮子底下蹦躂。
可偏偏郡太守沒有權力罷黜這些吏部任命的官員。
這雖然不能影響到中央層面的大局,但就是讓人很不爽,很不高興。
局面改變了,原本被死死壓制住不可能威脅到士人地位的黎庶居然有了挑戰士人的資格。
他們也能做縣令或者縣長了。
過去,他們摸不到這個門檻,而這個門檻是士人的起步,雙方涇渭分明,有云泥之別,彼此的命運並不相交。
可現在不一樣了。
黎庶可以做縣令縣長,可以和士人擔任一樣的職位了。
雖然士人起步就是縣令,並且想要得到晉升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可這難道不是一種恥辱嗎?
我們能做的事情,他們也能做,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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