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眾人物,難免要犧牲一些隱私權。正所謂,有多少讚美就有多少詆譭。
在大街上,或在一些公眾場合被路人、媒體拍照發上網是常見的事。只要對方不汙辱照片或者用以商業用途,基本上沒有明星會追責。
畢竟,曝光率能提高她的知名度,增加她的商業價值。
國外一樣,甭說其他公眾人物,甚至涉及政客聲譽和形象的報道也比比皆是。只要是事實,這些公眾人物幾乎毫無隱私權可言。
像羅青羽這種的,簡直小兒科。
並且,她在回臨時住所的路上,胖子製片人還假惺惺地打電話來道歉。說他們公司今天開記者會,宣佈Joan接受他們公司的邀請成為新片的舞蹈教練。
沒想到,時間這麼湊巧,把她也拍到鏡頭裡。
哈,羅青羽一邊聽著電話,一邊朝天翻個白眼,好一場精準的誤拍啊!她差點就信了。
總之,對方聲稱不會讓那些媒體亂寫。不過,公眾對真相有知情權,所以,若有媒體問起她此行的目的,他們公司也會如實作答,權當是影片的宣傳了。
希望她別介意。
公眾人物的介意如果有用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明星被爆黑料了。
只要他們不添油加醋,誇大其詞或對她的聲譽加以毀謗,已經阿彌陀佛了,哪裡還有心思追究?
但,防患於未然,羅青羽和梅寶簽了一份委託協議。
一旦發現該公司有捏造事實影響她形象的動作,便由她代表自己追究對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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