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點點頭。
“可以說說你的事麼,你剛才說,你是被殺的。”
“嗯,被殺的。”
男子依舊平靜,彷彿不是在說自己的事情。
“被誰殺的?”
老張拿出了筆,準備記錄。
“我都死了十六年了,你覺得,現在再說這些,還有什麼意義?”
老張頓了一下,十六年了?
“你就不想報仇麼?”老道在旁邊說道,“將害你的人,繩之以法!”
男子聽了這話,忽然笑了。
這笑,讓老張很不舒服;
老張沒生氣,只是這個笑容,讓他很不自在。
他知道這笑容裡,意味著什麼,在他漫長的刑警生涯中,見過很多次這種笑容。
蒼茫,無力,無奈,最後,到麻木。
“說吧。”
老張提醒道。
十六年,算是陳年舊案了,人證物證這類的,可能會“損毀”十分嚴重,外加十六年前的警方辦案條件和現在也是不能比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dna檢測,實際上,在這種技術出現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很多地方的警察也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一開始是用不上的。
老張記得最早開始時,局裡想做份dna檢測,得遞送到國外研究所申請去做,一來二去的,黃花菜都涼了,而且代價也大。
時間,能抹除太多太多的痕跡了。
但老張並沒有因此失去信心,因為他可以直接“採訪”到被害者,這幾乎就是警察裡的bug,福爾摩斯的分析推理再牛叉,也比不上這種真正意義上的讓“死者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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