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鳴症狀沒有轉好,此外也注意到了一些讀者的問題,寫小說的心情也受到了影響。
其實我很想跟自己說,我就是一個寫小說賣文字賺錢的,讀者怎麼樣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與我無關。
但是我很清楚,像作者這一類的職業,是不能僅僅為了賺錢而寫小說的。因為他的受眾很多,他的職業性質就導致了他可以對很多人造成影響,其中有些甚至還是未成年人和小孩子。
所以寫文不能過於縱容人們心中的慾望,必須要有節制。可是這其中利益又該如何取捨呢?
如果發現自己寫的東西居然對人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即使只是在背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我又該怎麼辦呢?
視若無睹,安慰自己說寫自己的小說就可以了,他們變成什麼樣也是他們自己的決定。可這樣往小了說,就是見義不為,不仁不勇。往大了說,何異於持劍殺人,說非我也,兵也?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是錯的麼?我從未像現在這樣懷疑我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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