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冰其實也並非不肯幫林覺,只是想打擊打擊他罷了。兩百萬兩銀子雖是個不小的數目,但王府還是能拿的出來的。但即便幫忙,也不能讓林覺以為理所當然。而且這筆生意不能吃虧。畢竟梁王府之所以富可敵國的原因之一便是郭冰善於斂財。梁王府連青樓都敢開,可見為了斂財郭冰也是不擇手段了。這件事倘若只是林覺的事情,那自然不能在女婿身上撈一把。但這可是林家的事情,朝廷要宰林家這頭大肥羊,自己豈能不分一杯羹。
於是乎,郭冰告訴林覺,林家的全部產業不值兩百萬兩,自己可以接受,但價錢要公道。自己可不會去管林伯年的事情,只把此事當成一筆生意來做。林覺雖然心裡不滿,但也只能接受這樣的條件,當下翁婿二人一番討價還價的扯皮之後,林家所有產業以一百七十萬兩紋銀的價格成交。而剩下的三十萬兩的部分,林覺只能動用小郡主的陪嫁銀子進行彌補。林覺雖然很肉疼,但大事要緊,銀子只在其次。況且這三十萬兩銀子買來的可不僅僅是林伯年的一條命。
至於林覺提出的一年還款五十五萬兩銀子,五年贖回的方案,被郭冰斥之為笑話。郭冰幾乎不假思索的便同意了林覺提出的這個不可能實現的計劃作為一種備選方案。因為從收益上而言,即便這個方案能成功,梁王府也將以一百七十萬兩銀子的本金,收益一百零五萬兩的受益。這可比做什麼生意都要賺的多,而且穩賺不賠。而且從可行性而言,郭冰認為,以林家的產業,一年撐死二十多萬兩銀子的利潤,五十五萬兩?開什麼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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