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朝的制度而言,內閣對皇帝“不合理”的詔旨,是可以拒絕草擬的,封還執奏。
這看上去好像內閣是有制衡的皇帝的權力。
但其實不然,因為內閣不是宰相,地位和官職都是模糊不清的,就是一群秘書,皇帝是可以隨時撤換的,內閣不太敢反對皇帝的意志,必須跟皇帝站在一邊,再加上那邊還有司禮監、東廠,他們擁有批紅權力。
不僅如此,因為內閣是大學士組成的,而大學士在明朝品階不高,內閣大學士以卑位而凌駕於所有臣子之上,自然就成為了文臣的眼中釘,內閣所做的一舉一動都成為了被抨擊的理由,攻擊內閣執政甚至還成為了文臣博取清名的方式。
這就是為什麼申時行要求朝議的原因。
他沒有權威去推進這事,他如果直接票擬,那肯定會被人攻擊的,但這事跟他的切身利益又沒有什麼關係,但他又不敢貿然忤逆皇帝。
而一旦進入朝議流程,那可就有得說了,幾十個官員一塊扯皮,那場面何其壯觀。
雖然這事還不算是什麼大事,但若真發生重大事件,他們也是這麼玩的,這直接導致明朝中後期,實際上效率是極差的,各方面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又缺乏最後的決策者,結果自然是推諉扯皮,浪費了大量的時間。
馬政那麼多問題,誰都知道,可就是沒有沒法處理,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這其實是制度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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