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這是去年的修正財政收入。”首都東方縣執委會行政大樓,裝飾考究的某件辦公室內,執委會主席廖逍遙正仔細審閱著秘書送上來的一份報告。
報告是有關國家財政方面的,比較詳細,林林總總二十多頁。廖逍遙粗粗翻看了一遍,然後將目光定在了第18頁上面,因為這一頁寫明瞭最新一個完整統計的財年(1681-1682財年)全國的修正總收入:3083.84萬元。
“超過了中國大陸前明時代一年貨幣和實物稅收的總和了(實物摺合進去後,約2000-3000萬兩白銀),而當年前明有一億人,我們算上非國民勞務工也只有五百多萬,這生產效率是他們的二十倍啊。”廖逍遙讓秘書端來了一杯牛乳茶,輕笑著說道。
廖逍遙的語氣中滿是感嘆,但更多的卻是自豪的感覺:三千萬元的財政收入,在這個星球上已經超過了法蘭西,只遜色於聯合省——好吧,也許印度莫臥兒王朝的皇帝收入未必比東岸低,但這個先不論——確實他們有足夠的理由去驕傲。
當然了,三千萬元只是“修正財政收入”,並不是真的中央政府收到了這麼多錢。這個修正的意思,是指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總和,真正能夠被中央支配的資金,其實遠沒有這樣多,算起來只有差不多1500萬元的樣子。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去年(1682年)年底舉行的最新一屆建國者全體大會上,確立了中央和地方新一輪的收入劃分,賣地收入理論上全部納入地方財稅體系,國企也嚴格按照股份(有的企業地方政府也持股)分配利潤,總數達到了1880餘萬元的租稅收入也進行了重新分配,大致上中央與地方七三分成,這些措施都極大加強了地方政府的財力,以鼓勵他們更加有成效地進行地方建設,因為這樣效率可能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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