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1年12月31日,該年的最後一天,一場盛大的出航儀式剛剛結束,總數高達12艘的荷蘭商船拔錨離開了巴達維亞港,駛進了茫茫大海之中,啟程回國。
這些船隻滿載東印度群島香料、日本銅片、臺灣蔗糖,以及從臺灣銀行進口的茶葉、生絲、鯨魚製品等商品,差不多將在六個月後抵達阿姆斯特丹,然後休整到聖誕節之後才會再度出前往東印度——在這個年代,每年出前往東印度群島的商船大概有接近三十艘的樣子,但多半集中在三個時間段,即所謂的“交易會船隊”(每年9月份阿姆斯特丹舉辦的交易會)、“聖誕節船隊”和“復活節船隊”。在荷蘭人的海圖上,這些船隻將從被東、葡兩國分佔的維德角群島橫渡大西洋抵達南美洲,在東岸人的港口停泊一段時間,然後再度啟程利用洋流和南美近岸的順風拐個大彎抵達開普敦,在那裡進行必要的食物補給。
因為盛行風和暴風雨的關係,到達東印度群島最短的路線往往不是最快和最安全的,事實上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強制規定旗下所有船隻沿著亨德里克·布勞威爾161o年總結出的航線航行,即船隻在南緯4o度沿著恆定的西風向東航行,然後利用西南季風抵達巽他海峽——當然也有因為種種意外沒有尋找到季風的船隻,那就只能駛抵澳洲西海岸再北上了,在此之前,他們也許可以在東岸人的孤山港獲得一些補給,並維修一下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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