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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章 稅收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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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爭原本透過鄱陽湖和洞庭湖的水運貿易,每個月就能夠得到上千金的收益,後來開通了徐州到交州的這條線之後,透過貿易賺取的錢財,加上貿易交易徵收的稅收,光是從這裡就能夠給他帶來五千金的收益。

這還緊緊是一個月的時間,不包括其他地方徵收上來的稅收,如果不是劉爭如今經濟還不夠活躍,他甚至都想要直接免除了,農民的糧稅。

若是他能夠開通更多的貿易路線,日後,整個光是憑藉這些商業收入,能夠抵得上,一整個州的口賦和算賦了。

在漢朝,百姓是要交稅的,一般分為三種稅收。

口賦,口賦是漢代朝廷向十四歲及其以下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也稱口錢、口賤錢。西漢初年徵收額是每人20錢。起徵的年齡是7歲,到漢武帝時提前到3歲起徵。漢元帝時,貢禹上書,請求把起納年齡再推遲到7歲,被採納。口賦很少減免,東漢末年軍閥混戰,統治黑暗,甚至嬰兒一歲即令起納。請下載小說app愛閱app閱讀最新內容

算賦,算賦是秦漢時朝廷向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也是主要的稅收來源,它始於商鞅變法,是作為軍賦徵收的人頭稅。公元前203年劉邦下令,規定凡是年齡在15-56歲的人出賦錢,每人120錢為一算,這就是算賦,從此成為定製。

算賦是漢**財政收入中的一個主要專案,歸大農經營。目的是“為治庫兵(兵器)車馬”,故仍是軍賦性質。算賦一律用貨幣繳納,除漢昭帝因谷價過賤傷農,有兩次特詔暫用菽粟代錢外,幾乎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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