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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不說出版,先漲稿費(2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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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靜,獨自一人,特別適合思考。

雖然趙棟的為人讓謝騫不恥,但趙棟的某些特性還是值得謝騫學習。

趙棟回國也有兩三年了,一直在碰壁,卻也沒說放棄,堅持不懈終於抱上了心目中的大腿。

謝騫睡著前還在想,也真是不巧,雜誌社的人偏偏選擇明天到蓉城談判,不知道聞櫻一個人能把《少年偶像》的出版談成什麼樣。

……

週六下午一點半,聞櫻從家裡出發。

小鯢和主編會在兩點到鄒蔚君單位,聞櫻為了守時還選擇了打車。

鄒蔚君在單位門口等聞櫻,聞櫻下了車小跑了幾步。

“鄒阿姨!”

“慢點,不著急。”

鄒蔚君看只有聞櫻一個人來的,有點意外。

前期的事,可以由她和聞櫻談,但出版簽約,聞櫻的父母不用出現嗎?

聞櫻對此早有說辭,“我已經年滿十六週歲,籤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爸媽說我寫小說的事可以自己做主。”

——事實上,陳經理現在壓根不想理會聞櫻,聞櫻強行解讀為“自己做主”了。

鄒蔚君並不太瞭解聞櫻家的情況,但鄒蔚君知道聞櫻給天驕的電視劇投了50萬,這麼一筆錢都能讓聞櫻做主,讓聞櫻自己來簽出版合同好像也不奇怪。

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人有沒有籤合同的資格?

如果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年滿十六週歲就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也就是陳茹和聞東榮完全不管聞櫻,不養聞櫻了,她需要打工養活自己,那她這個年齡是能籤勞動合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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