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異議。”周富道。
“說吧!”
方朝陽稍感不耐煩,但也能理解,在這種場合,被告人通常都會表現出強烈的求生欲,希望能夠各種辯解,減輕所犯下的罪行。
“我點燃了被子不假,但火勢不該這麼兇猛,或許還有其它的火源。”周富道。
“還有嗎?”
“沒有。”
勘查報告又傳到了辯護律師閆澤那裡,他仔細看了一遍,表示無異議,案情明擺著,受害者的屋內,並沒有蠟燭、打火機一類的物品,這把火就是周富點燃的。
法官們也看了證據,還給了公訴方,檢察員李春雷繼續舉證,正是一個打火機。周富為人很吝嗇,案發後,居然還在使用放火的打火機,被警方收了起來。
這份證據,周富沒有異議,就是他提供的,當然,如果事情重來,他一定會選擇徹底毀掉,不留任何痕跡。
李春雷又出示一些證據,足跡勘查,周富沒有去東屋,還有麻將館一些人的證人證言,周富在起火前出去了。
對於這些證據,周富沒有異議,他出門的時候,許多人都看到了,這是無法狡辯的事實。而且,警方的審訊記錄也在那裡,他承認了猥褻、縱火殺人的罪行。
書證部分出示完畢,李春雷說道:“審判長,公訴方申請證人安先衛出庭作證。”
“允許,傳證人安先衛到庭。”方朝陽道。
旁聽席上,走出一位四十出頭的男人,在法警的引導下,來到證人席站定,此人穿著一套黑西裝,身材微胖,腰桿挺得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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