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否殺過流浪狗?”程立雪又重複問了一遍。
“殺過,那些流浪狗很髒,攜帶大量病菌,也給小區的老人和孩子們構成了威脅,我這也是為民除害。”鮮于非說道。
“之前你就有這種說法,為何又自己推翻了?”
“怕你們的當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只是默默做好事,不需要太多人知道。”鮮于非振振有詞。
明明是很殘忍的行為,鮮于非卻把自己說得很高尚,只不過,這些流浪狗都是無主的,價值也不高,否則,這種行為也會構成另一種犯罪。
“一共殺了多少隻流浪狗?”程立雪問道。
“十幾只吧!”
“流浪狗的屍體是怎麼處理的?”
“用塑膠布包著,放進後備箱裡,然後扔到郊外的垃圾場。”鮮于非道。
“通常情況下,你都是如何獵殺流浪狗的?”
“反對,公訴方專家的提問,跟案情毫無關聯。”何旭舉手道。
“辯方律師,我認為,這與案情有關,能夠更好了解被告人的心態,以及犯罪手法及動機。”程立雪道。
“反對無效,被告人回答專家的詢問。”方朝陽道。
“我會用一根木棍,猛擊流浪狗的頭部,尤其是後腦位置,一下就能讓它們失去反抗的能力。”鮮于非道。
“也就是說,你從來沒有對流浪狗使用過麻醉劑。”程立雪道。
“不需要的,它們吃不飽,身體也很虛弱,不堪一擊。”鮮于非得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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