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十二日,天氣晴朗,就在我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門前,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受害人鳳舞九天集團董事長苗伊,正常走人行道過馬路,去探望生病的爺爺。這時,停在路邊停車場的一輛小型貨車,突然發動,直接將苗伊撞倒,並且進行碾壓,跟著,小貨車又再度後退,壓在受害人苗伊的脖頸上,直接導致受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年僅二十五歲。而小貨車的司機,正是被告人裘大力……”
方朝陽對這份起訴書並不算滿意,原因很簡單,上面有太多帶有感**彩的字眼,這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上,非常少見。
也就是說,檢察院的有關人員,在整理這份起訴書的時候,摻雜了很多個人情緒,並沒有冷靜地看待這起案件。
方朝陽對此並沒有糾正,並不是看海小舟的面子,而是,檢察院可以發表情緒和看法。但是,法院卻不行,法官更不行,不管被告人是多麼罪大惡極,衡量是否有罪的唯一標準,只有法律上的相關條款。
精心準備的起訴書,足足唸了近一個小時才結束,如果壓縮那些無關評論性的詞彙,可能半個小時就夠了。
“檢方認為,裘大力行兇所用的工具,雖然是小型貨車,但是,其殺人的目標明確,手段極其殘忍,沒有任何施救的舉動,不能定義為交通肇事罪,這就是故意殺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請求法庭判處被告人死刑。”苑丹最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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