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工資了嗎?”苑丹問道。
“拿到了兩個月,原本答應一萬,結果都是三千,左飛虎說,幹夠三個月,一起發給我。”丁鳳道。
“一個子都不該給你。”左飛虎又插話道。
沒人理他,苑丹繼續問道:“證人丁鳳,你是否見過那一億現金?”
“沒有!”丁鳳確定道。
“那你為什麼要說謊?”
“拿到第一個月的工資後,我很高興,去酒吧玩,認識了鼎豐貿易的扶霞,她性格很好,我叫她霞姐,把我當成了妹妹。後來發生的一切,我都是聽她的安排。”丁鳳說到這裡,臉上浮現出一絲沮喪。
丁鳳被抓之後,經過多次審訊,她才交代了基本事實。
之前,她跟穆凡並沒有說實話,給她三百萬的,並不是岑方,而是扶霞。她跟岑方見面的時候很少,甚至都不瞭解。
丁鳳涉世不深,將扶霞當成了異姓好姐姐,扶霞經常請她去混酒吧,每次都出手大方,請客的時候居多。而丁鳳也喜歡這種紙醉金迷的生活,可以緩解壓力。
有一次,扶霞拿出一個紙包,讓她幫忙送給包房裡的客人,丁鳳自然是毫不猶豫,就從中間幫了一把。客人當面劃開,裡面是一些白色的粉末,還看客人拿出吸管類的物品。
這件事,丁鳳並沒在意,完成後就退出房間。
可就在幾天後,扶霞突然找到她,拿出了幾張照片,有她拿著紙包,還有紙包被劃開等照片。扶霞直言不諱地告訴她,這裡面是毒品,而她運送毒品,證據確鑿,達到一定數量,夠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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