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莊袈,被告人承包前進村魚塘前,那處魚塘是什麼狀況?”李春雷問道。
“是村裡的產業,以前承包給村民唐起立,收入還行,但有一次下大暴雨,魚塘裡的魚都順著雨水飛走了,賠得很慘,後來,就沒人再承包了。”莊袈道。
“左飛虎承包魚塘,是如何跟村委會承諾的?”
“他說養魚,還是養金魚,說城裡人都喜歡買回家養,價錢也更高,我就同意了。”
“左飛虎是用自己名字跟村委會簽約的嗎?”
“不是,是那個飛虎房地產公司。”莊袈擺手道。
“你當時沒有質疑這個公司是否合法嗎?”李春雷又問。
“沒有,我以為他混得挺好,還成立了公司。另外,他說這麼籤合同,這筆承包費,就能走公司的賬目報銷。”莊袈道。
“證人莊袈,你看一下這份合同,是你簽署並蓋章的嗎?”李春雷說著,取出了一份合同。
法警過來,傳遞給莊袈,他大致掃了一眼,立刻否定,“這絕對不是我籤的,魚塘是承包合同,這是購買合同,而且是用來建樓,我哪有那麼大的權力。”
“你確定嗎?”
“確定,這個簽名跟我很像,村委會的章,好像是一樣的。”莊袈思忖著,從兜裡取出了另一份用密封袋裝著的合同,補充道:“這是我當初跟左飛虎簽訂的協議,原件在警方那裡,這是影印件。”
“麻煩將兩份協議都拿給被告人看一下。”李春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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