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雲陽縣。
城門口處,一張嶄新的告示已經被張貼出來,讓來來往往的行人觀看。
告示邊上,還站著一名穿著玄色衣袍的官吏,負責為黎庶解讀告示的內容!
“這上邊寫的甚麼?”
“大王要吸納野人與他國之黎庶入吳,有奔吳者,國府皆按人頭,一人賜屋舍一間,田三畝,布一匹,農具一套,並租借耕牛,予其耕種,其餘一應待遇,等同國人。”
“而且,在吳國的野人,待遇也跟那些外來戶一樣!”
“甚麼?”
對於國家出臺的這一政令,附近的百姓都頗為不滿。
吳國不是一個排外的國家,吳人也算不得沒有絲毫的容人之量。
但,慶忌一下子給予外來戶那麼多優惠政策,難免會讓吳國的黎庶生出一些不平衡的心理!
厚此薄彼!
野人,跟外來戶差不多,但是又比外來戶在地位上低一等。
因為野人一般是迫於生計,在他國無法謀生的人或罪犯,流亡到吳國的,算是流民。
野人沒有戶籍,是黑戶,所以往往被列為捕奴物件。
外來戶還好,若是透過正當的途徑遷徙到吳國,是可以享有戶籍的。
若是經過辛勤的耕種,或放牧、漁獵,說不得幾代人之後,就成了真正的吳人。
而且,他們這樣的外來戶,是需要給國家繳納賦稅的,所以也能稱得上是吳國人。
吳國的黎庶沒有多少排外的心理,只是慶忌這般優待外來戶,難免會讓他們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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