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亦寒就等溫小可問呢,趕緊說:“小秋確實要跟常徵結婚。但是人家常徵提出了條件,我們要賠50塊錢的嫁妝。”
“五十塊錢的嫁妝,他怎麼不去搶啊!”
溫小可結婚的時候兩家加起來也沒花下15塊錢。
五十塊錢,在這個時候可是很多的,可以辦個豪華的婚禮了。
而且如果條件達得到,凡是農場職工的婚房都是單位分配的,萬寶山有的是木材,打個床櫃子桌子的也花不了幾塊錢,至於那床單被褥臉盆什麼的,也就幾塊錢的事兒。
再說了如果男方家花這麼多錢娶個媳婦,雖說代價高了點兒,說得過去。
嫁姑娘花這麼多錢,就有點太過分了。
李亦秋又不是獨生女,她自己又沒有工作。
李亦寒嘆了口氣:“條件是太高了,可是咱自己家的人不爭氣,現在這個樣子有人接手就不錯了。要不然,這個孩子怎麼生下來,就算生下來不是送給別人也得掐死。”
“那倒是。不過這五十塊錢也實在是太多了,媽手裡的錢也被你妹妹這幾年折騰完了吧。”
溫小可想想也對。
常徵是個大齡男青年,家庭條件差,長得又寒磣。他應該是實在沒辦法了,又想成個家,才提出條件娶李亦秋的。
即便是條件有點高,也得答應。
因為現在這個時代,根本沒有單親母親私生子這麼一說。
李亦秋雖然不是農場的職工,但是是家屬呀。
犯生活作風問題也一樣有要受到嚴厲的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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