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們知道的東西還真不少。”陸令說這句話有些意味深長。
“我們家訊息還是很靈通的。”聊到這裡,劉海嵐是一點都不怕了。顯然是不怕警察查。
陸令點了點頭:“行,我今天就回瀋州,到時候直接見你老公,然後我們倆當面談。”
“好。”
顯然,劉海嵐完成了自己的任務,把她想告訴陸令的東西告訴了陸令,她的驅虎吞狼、借刀殺人的任務已經完成了大半。
只不過,陸令從中發現了三個問題。
第一,小張,估計早就叛變了。當初小張給警察傳回來那個,運輸到上京,700多克的案子,搞不好是給警察放出來的誘餌。
有人說這個成本是不是太高了?其實沒有想的那麼誇張,畢竟裡面有一半是合成的,而且,對於組織來說,每次安排這種工作,是絕佳的清除不忠誠、有問題的小弟的機會。
750克,在上京,是一般判不了死刑的。
聊到這,很多人不服,說他看的法律是,50克以上就能死刑。
可是,法律規定,50克以上,判處判十五年有期、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50克以上,其實有三個不同的刑期標準。
一般來說,750克也不夠槍斃。而且,各地的標準不一樣,具體的標準不方便透露。
所以,這幾個小弟一般不會死,而且他們也不知道自己是被老大派出來送死的,根本就不敢招供上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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