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幾個牢頭看到逮捕通知書,知道李樂樂沒什麼本事,嘿嘿笑著,對李樂樂羞辱了起來。
李樂樂一臉的陰翳,他從牢頭手裡接過來《逮捕通知書》,仔細地看了起來,還伸手摸了摸紅色的印文。
“看半天,看什麼看,看了就能出去不成?”牢頭說著,拿出印臺和一支筆,放在看守室門口唯一的一張桌子上,“簽字,一會兒我還給管教送回去。”
看守所裡的很多東西都比較有特點,比如說這支筆,就是一根被橡膠包裹的筆管,不僅如此,筆的尾部,有個雞蛋那麼大的塑膠球。
這是為了防止被羈押人士吞下筆來要求去醫院。
是真的。
李樂樂感覺不可置信,但還是沒亂動這張通知書,輕輕放在了桌子上,也不簽字,就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盤腿坐了下去。
牢頭似乎也猜到這個情況,現在,門口還有管教在。
他把逮捕通知書、筆、印臺給遞了出去:“領導,他不簽字。”
不簽字也無所謂,警察備註一下就是。
管教也不在意這個事:“要注意監規!”
說完,管教從門口的欄杆這裡,衝著裡面說道:“要找律師嗎?別回頭再煩我。”
李樂樂一言不發,就坐在那裡,管教他也不搭理。
他知道,他滿七天沒出來,家裡人一定會給他安排律師。
只是,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究竟是哪個方面出了問題。
……
陸令和青山回了派出所,案子辦理得成功,心情自然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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