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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九十五章 打狗給主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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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戶募錢,素來是很得罪人的事。

明朝雖沒有‘護官符’這等說法,但每名地方官上任之初,都要打聽清楚,當地有哪些大族不可得罪。

以商丘而論,‘護官符’就是商丘八大家。

如八大家裡的沈,宋兩家,沈家有禮部侍郎沈鯉,宋家有保定巡撫宋纁。

假如以蘇嚴,林延潮今時今日的地位,如果一不小心得罪了沈鯉,宋纁這等大佬,尚不至於前途盡毀。

但得罪了沈,宋家,那就是兩回事。

這等世代簪纓的大族,不僅是一家之力,他們與本地各大家,相互聯姻,是扶持遮飾,約定相互照應的。

得罪一家,就得罪一片。

蘇嚴再極不好講話,再如何不講情理,那也是對屬僚,對治下百姓,但對於郡內大族,他若不懂分寸,這烏紗帽早沒了。

所以向大戶籌錢,這等得罪人的事蘇嚴不出面,林延潮來幹。

若是將來賊退,他們家在朝為官的人,知道被你重重‘敲詐’過一筆,那就等著一本參上吧。

眾人有心替林延潮說話,但懾於蘇嚴的積威下,不敢說話。

蘇嚴對林延潮道:“眼下數萬亂民聚集城外,一旦城破,不僅你我性命,就算城中百姓也將不保。林司馬,我等身為父母官,當以本府百姓為重。”

林延潮心想,不錯,城池都要破了,自己還擔心是否罪人?自己如此與明朝國破時,崇禎帝那位國丈有何不同。

但蘇嚴不出面,卻拿自己當槍使,林延潮也不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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