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地方府縣裡。
知縣為正七品,這就是相當於一縣之長,最大的官員了,這也是大明地方最基礎的官員。
林延潮六品翰林屈就七品知縣,就是降職,若不出意外,林延潮就要被貶至此當縣令,此事拜託申時行可以輕而易舉辦到。
縣令雖小,但是一把手,正印官,一縣事無鉅細大小,都歸林延潮管,官雖小,卻是一個施展抱負的地方。
但就是侷限太小,河工這麼大的事,問一名知縣,猶如管中窺豹。
所以至少要去府裡任官,府裡有推官,通判,同知。
推官正七品,主管刑名,御史被殺也是一樁案子,若天子派林延潮去查案,那麼可以讓他去任推官,推官卻不管河工,如何充當內應。
那麼就是就是通判了。
通判又稱知事通判,可監察知府長官,又負責府內一如水利,刑名等具體事務。
具體職務就類似於現在分管副市長。
若天子有意讓自己查河工之事,可以下旨讓自己兼管水利,如此必能查出一二端倪來。
可是通判不足地方,就是目標太明顯,林延潮身處那位子,一看就知道是天子派來查案的,如此林延潮搞不好就成為第二個呂大人了。
這實在是當風險啊。
林延潮靜待著天子玉音,自己怎麼想的都不算,天子才是一言九鼎。
這時天子緩緩地開口道:“朕決定讓你去歸德府任同知如何?”
同知?那可是正五品啊!
對於一府長官,一把手知府大人而言,他的完整官名是權知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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