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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蒙仲與趙王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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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

李悝,此人乃魏國出身,是魏文侯時期的魏國國相。

在任期間,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援下,彙集各國法令而編纂了《法經》,被當世譽為是近幾十年最全面的法典,據說後來商君衛鞅在秦國任相時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鑑了李悝的《法經》。

《法經》,總共分為《盜》、《賊》、《網》、《捕》、《雜》、《具》六篇。

在當代,竊取他人之物物為“盜”,害命作亂為“賊”,是故,《盜法》即是維護個人財務不受侵犯的法律;而《賊法》,則是維護政權穩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

除此之外,《網(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汙、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於刑法總則。

這部法經,即是李悝推行《李悝法》的依據與基礎。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擔任魏相時期推行的法令,某種程度上說它也是與時俱進的。

首先,跟所有法令施行的最根本目的一樣,它是為了“定分止爭”。

對此,趙國邯鄲出身的齊國稷下先生「慎到」,就曾做過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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