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的爵位繼承是由吏部的驗封清吏司郎中主管。所以,想要順順當當的把祖宗留下來的爵位繼承下來…得交錢。
大明朝文官集團相比於宦官集團、武勳集團更加的進步,但同樣的是“死要錢”。
張昭對這一點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想法,因為他身上這個爵位是不能繼承的。
而就算日後爵位能繼承,他也不可能讓兒子們指著這個爵位過活,要繼承他在軍中的政治遺產肯定是要進大明皇家軍事學院讀書、帶兵的。
沒有這一步,拿到他這個“新秦伯”的爵位也沒什麼用。
而對於改革來說,改革是要將少數人的超額利益分配給大多數人。爵位繼承這個頂天就涉及兩三百家勳貴,他犯不著搞事。他要說的是別的方向。
“陛下,大明的武勳集團之所以沒落,本質上還是機制上的問題。朱子說,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朝廷在封爵之上可以大方一些。未必要都封伯爵起步。可以把歷史中的子爵、男爵拿出來封賞給有功之臣。
甚至可以設定一個不發俸祿的榮譽爵位,賣給愛國的商人。譬如規定:每年都需要交納賦稅超過多少元才可以擁有購買資格,且購買爵位非一次性的,而是有兩年或三年的期限。
犯罪即剝奪。
此榮譽爵位可以免除商稅之外的所有賦稅、徭役,擁有在服飾、房屋建制上的自由,可以見縣官不拜等等。
而如此多的爵位必定會增加朝廷開支。這就勢必要增設退出機制。僅靠犯罪奪爵肯定是不行的。當如漢武帝時的推恩令一般,將功臣爵位繼承時,降爵位等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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