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書於弘治年間的《大明會典》,是後世研究明朝的典章制度必不可少的資料。
簡稱,明會典。
其內容涉及: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天文、曆法、習俗、文教等。
《明會典》所記錄的明代行政法規和典章制度頗為完備,史志所載不詳者,多具始末。
這本書於正德年間釋出後,朝廷各衙門施政都會參閱。在正德、嘉靖、萬曆年間不斷的修改、增訂。
張昭想要刊印明會典就是看重這一點。
這是一本匯聚大明朝歷年來釋出的各種法律條文、條款、行政法規的書籍。相當於是由官方釋出的一部法典。
有這個藍本在,完全可以在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內不斷的拓展成為一個明王朝的各種政策、法規的體系。
再把大明律改一改,架構出刑法、民法。在法律制度這一塊,基本就算齊全。
這是文治很重要的一部分。依賴於法律、法規治國,逐步減少人治的比重。
…
大明會典就是由翰林們編修而成。王華作為老資格的翰林對大明會典的編纂進度,自然一清二楚。預計會在十二月份成書。
中午酒宴結束,送走王華後,張昭的思緒還停留在刊印大明會典上。
想想看,在後世連公司都有章程、制度,而如今各衙門的權利、職責全部依賴於約定俗成的規矩以及堂官們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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