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允賢剛把張昭的文章讀了個開篇,手下的一個主編到他辦公室裡來,“總編大人,論道報那邊已經在安排頭版的版面。”
這種事情根本不難打聽。如今大明的報社,不管是誰家的,基本都是和篩子一樣,訊息進了報社根本就沒法保密。
而現在已經是將近下午五點許,想要趕上明天的印刷,樣報基本得定下來。
所以,論道報那邊作出改變頭版的決定,明理報報社這邊很快就知道。
汪允賢失笑的搖搖頭,“定國公徐光祚到底還是武勳啊。我知道了,你去吧。”
將主編打發走,汪允賢繼續讀張昭的文章。
“事情的起因說清楚,這就要涉及一個核心的問題。即大明的生員需要承擔何種權力和義務。
自弘治十四年報業開始興起,經過三年的宣傳,我想:有一個理念應當是深入人心的。即權力和義務是對等。
這體現在什麼地方?
比如,大明天子受天下萬民的供奉,每年有金花銀100萬兩,有內帑,有至高無上的皇權。這是天子的權力,那天子的義務呢?要讓天下的百姓有飯吃,有衣服穿。
比如,大明的百姓,種地要繳納皇糧國稅,要服徭役。苛捐雜稅。這是他們的義務。他們獲得什麼權力?在這片土地上的生存權!誰要是讓百姓活不下去。那就該殺!
諸如此類。
如果權力和義務是不對等,則必然存在著不合理之處。
具體到大明生員,其權力有:免除徭役,免稅糧,縣學稟生髮放補貼。還有很多隱性權力。諸位都是見過秀才相公,不必我去詳細的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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