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苦大會之後,寧馥給俘虜們畫下兩條ダ礎
要麼走,要麼留。
走,隨意去哪,但不得再回老東家去效力,否則戰場上再相逢,必定沒有好果子吃。
留,就是白馬山的一員,從此落草為寇,不再是明面上的良民百姓,令行禁止,規矩甚至比在保安團還要嚴格。
許多人猶猶豫豫。
然後他們就又參觀了白馬寨“偵查排”的訓練。
親眼看到這些擊敗了他們的對手,吃的是有大米、澆肉湯的水飯,練得是突刺、劈砍等像模像樣的動作,那精氣神,別提多足了!
他們大多留了下來。
走到這一步的,沒幾個還能回家去安安分分做個莊稼漢、放羊倌了。
所謂逼上梁山,這路都是沒法子回頭的。
——他們知,即使有機會回去從頭開始,躲開了鬼子的刺刀和鐵蹄,也躲不開地主老財的層層盤剝。
這不是需要讀多少書、識多少字才能明白的ダ懟
留下來,哪怕是死,也能做個飽死鬼!哪怕是做山匪,也能挺直腰桿子!
寧馥收編了這股俘虜,順勢在整個白馬山匪寨頒佈了“約法三章”。
第一,一切行動聽指揮。
第二,燒殺搶掠、jianyin婦女的,一律槍斃。
第三,友愛同袍,寨中禁賭博、鬥毆。
不能接受這三條的,可以走。
寧馥給了三個月的時間。這三個月裡,適應不了的,不願意遵守這三條的,都可以離開。
山匪們走了一部分。
因為他們清楚,壓寨夫人雖然是個女人,但一顆唾沫一顆釘,說出去的話絕對是有一句算一句,絕無反悔和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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