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派出所的審訊室裡。
李閒雲無奈坐在審訊椅上。
對面負責審訊的中年警察不可思議的看他:“易勝傳媒的老闆?著名導演李閒雲?韓鑫語的緋聞男友?我去,你好歹也算名人啊,竟然還做拐賣兒童的事?這算是副業嗎?”
我副業你妹啊!
李閒雲無奈:“我公司成立沒到兩年,盈利已差不多一個億,你告訴我賣孩子能賺幾個錢?”
中年警察笑道:“那可不好說,從常理上講,確實不合理,但法律講的不是常理,是證據。事實證明,有人看到你當街拐賣兒童。”
“兒童呢?”李閒雲直接問。
“隔壁。”警察道。
“那行,你把他家人找來,只要你確認了兒童身份,對方又指認了是我拐賣他,這罪名我就認,成吧?”李閒雲直接道。
我就不信了,你個小鬼頭還能翻了天去。
這小鬼為了讓他坐牢,沒有隱形逃跑,竟然還知道要提供人證。
不過小鬼就是小鬼,很顯然思慮還是不足。
那中年警察聽到這話也是明顯一怔,不過想想聯絡孩子家人總是需要的,就要出去問話。
就在這時,門開了。
一名年輕警察過來,道:“那孩子說他不記得自己家住那裡,沒法提供有效資訊。”
中年警察疑惑:“那他父母的名字呢?這總該知道吧?”
“他說他不記得了。”
中年警察懵逼:“這孩子得有七八歲了吧?自己父母叫什麼都不知道。”
年輕警察苦笑:“他是這麼說的。問他什麼都不知道,就知道這位大導演試圖拐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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