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小小經紀人的電話很快接通,袁華和對方一番暢聊後,對方很爽快的同意買斷授權,並承若只要慕容小小演唱一次這首歌,他們就願意給一定分成,具體分多少,這得橙花和公司內部談。
袁華想象中狗血場面沒有出面,多少有點失望。
他不知道的是,歌曲作者授權歌手拿分成在娛樂圈並不罕見,一些有名的填詞作曲高手都是這麼幹的。
不是人人都有一副好的嗓子,有的人能寫不能唱,有的人能唱不能寫,於是不能唱的乾脆賣歌,或者授權拿分成。
有的歌手別看人氣高,名氣大,其實名下一首歌版權都沒有,純打工人,每唱一次成名作就得給原作者分一次錢。
晚上十點,楊思唯答應的資深音樂製作人抵達魔都。
“發什麼歌,火急火燎的,有這麼趕嗎?”來的不只是製作人,楊思唯也親自過來。
“幫朋友忙,臨時上一趟誰是歌王節目當助唱嘉賓。”
楊思唯無語:“所以你就弄一首新歌?”
說起來袁華的音樂天賦不比演戲差,要不是他的每部戲都爆火,公司都要把他往歌手方面打造了。
弔詭的是,公司每次催袁華再整幾首新歌的時候,他都說自己沒有靈感。
大爺的,平時沒靈感,一上臺靈感就來了,楊思唯要是還不明白袁華的道道,她這個經紀人就白乾了。
“這可不怪我,靈感這玩意跟大姨媽似的,一不小心就漏出來了,我也是臨時才有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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