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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縣衙是小皇宮不是吹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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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六月百姓應繳夏稅,《宣諭》即提醒眾人須各守本分,納糧當差。

除執掌教化外,老人還剖斷裡中人戶爭訟之事。

照太祖制度的《教民榜》,“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裡甲老人理斷”。

“不經由里老理斷的,不問虛實,先將告狀人杖斷六十,仍然發回里老去評理。”

“因為老人的任務是行教化,理詞訟,宣講皇上的聖旨或諭旨。

所以地方上的官員、坊裡的百姓,都隆禮以待,尊為方巾御史。

由本鄉人推舉公直老人並報官備案,民間糾紛小事由老人主持,搜在申明亭調解。”

“調解不能和息的,再向官府起訴!”

聽完縣主薄的詳細解釋,吳楚明白過來了。

願不得皇權不下鄉,原來是百姓之間有點小事,想來縣衙打官司那是不被允許的。

得先有鄉里的“老人”來做出一級評判,然後不服評判,再來走官府的程式。

吳楚看著申明亭,這麼說來,鄉間地頭,或者縣城各里,都有“老人”行使權力。

“如此聽來,這些人便可架空我們,以權謀私,顛倒黑白?”

“大人不必擔心。”王主薄當即表態:

“這些人已經被我們趕出去了,今後所有的案子,無論大小,都由我們縣衙親自審理。

況且村中百姓若是有了爭執,自是會在祠堂裡論個長短。”

縣衙內十房為了爭奪辦案權都人腦子打成狗腦子了,怎麼可能還會把辦案權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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