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同志酒吧裡的小弟們就都被帶回了灣仔警署。
一時間,署內人滿為患。
半個鐘頭後,得了小弟們口供的差人突襲了威劦安保公司,可除了法定允許的槍械外,他們並未搜到王建軍手執的MP5衝鋒槍!
甚至就連王建軍這個人,也一時間找不見他。
………
署長辦公室。
“拜託~張SIR,當時我是真的沒看清楚,只知道是連發槍!”
“馬軍,你別給我打馬虎眼,我知道你跟那個誰、顧威,關係好……”
“張SIR,既然知道我跟顧生關係好,那你還來問我他保鏢用的什麼槍?你就不怕將來到了庭上,法官不採信我的證詞?”
張SIR:“……”
“還有啊,那間酒吧是洪興的場子,並沒有裝監控,而當時所有人聽到槍聲後都在抱頭鼠竄,哪怕真有幾個小弟看見了那槍,也未必說得清是什麼型號,到時候辯方(顧威方)的御用大狀隨便一問,您覺得基本沒上過大學的矮騾子會講得清楚這個問題麼?”
張SIR眉頭大皺:“你什麼意思?”
“我的意思是,證據不清不楚的話,很難告倒顧生的保鏢,到時候白白浪費納稅人的錢,您面上也不好過啊!”
“再說了,一間酒吧裡,十個人當中七個人是道上混的,顧生的保鏢沒傷人就算不錯了,萬一被顧生在豪門圈裡宣傳咱們管區治安差勁,那就得不償失了。”
張SIR又是一陣無語,卻忍不住斥道:“那你又隨便打人怎麼算?現在人家要投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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