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麥和陶之雲商量開服裝小作坊。
既然是初起步,人手不必招太多,招十個就行了。
工資由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
所謂計件工資,就是生產了多少件合格的衣服,就給多少工錢。
這是為了防止工人上班摸魚。
陶之雲既當設計師,又當質檢員。
林麥給她的基本工資是一百,績效工資則跟衣服的銷量掛鉤。
每賣出一件衣服,提成一毛,問陶之雲願不願意。
陶之雲重重地點頭,耿直道:“怎麼不願意?
我在廠裡當設計師,雜七雜八的也有隻五十塊。
至於績效獎,最高一次也就拿了十塊錢。
你卻按一毛錢一件提成計算績效獎,哪怕一天只賣一百件,我就到手十塊錢,一個月就三百塊,不少了!”
討論完人手和工資福利問題,兩人又討論起衣服款式的走向。
林麥的意思是,服裝作坊剛起步,不急著創新,模仿好賣的款式。
等品牌漸漸被大眾接受,再走自己的特色。
陶之雲表示同意,建議道:“你從廣州進回來的那些服裝,我只要看上一眼就會做。
你以後去廣州,只用買一件樣品帶回來給我,我就馬上能夠用瑕疵布仿做出來,並且保證絕對不會比樣品差。
關鍵是用瑕疵布做出來的衣服成本低,比你從廣州打貨更便宜。”
林麥點頭:“這個我相信,可是你能夠用瑕疵布做衣服,不表示招的裁縫也會,還是得買正品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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