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所處的這個夏國,是對版權十分重視的一個國家,特別是音樂這一塊的版權,夏國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音樂付費。
並且夏國最新的流媒體音樂版權管理法規規定,移動音樂服務商必須支付收入的50%給版權持有者。(此前,需要支付的比例為40%。)
這樣做的原因,就是為了推動夏國的音樂發展。
因為前幾年的時候,夏國對音樂這一塊,幾乎沒有什麼重視,所以很多的音樂人,寫音樂,就是為了純粹的喜歡,沒有去認真想過版權的事,直到自己的作品被別人拿去商演並且還賺了錢,才發現自己已經處於非常被動的狀態了...無法從商演收益中獲得應有的版權收益。
就比如一位很知名的音樂人,他創作了一首歌曲,收到了預付版稅卻不到2萬。
後來那位音樂人出來面對媒體的時候說:“這首歌在卡拉OK是點唱率很高的曲目,但後續的版權收益分成亂了,我也不知道該問誰,也沒有那麼多的精力放在這件事上。”
這還是好的,還有一位音樂人更慘,他一共五張專輯,只收到過20塊錢的版稅,而其中三張專輯的銷量還超過15萬張。
根據他透露:“這個版稅還是我第二張唱片在夏國發行的時候,夏國方面提供了一個版稅的銷售情況,這20塊錢還要分成的。從此之後我沒有收到任何版稅。”
夏國此前的版權管理非常複雜,雖然出臺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但不盡完善。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聽歌的方式、音樂傳播的方式都變了,由於缺乏流量,很多音樂人的歌甚至在全網都聽不到。對於音樂人來說,最可悲的事就是你的音樂做出來了、發行了,收不到錢不說,別人還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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