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二十六章埋伏
讓秦國成為強國的衛秧變法,主要的內容就是針對軍隊的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兩條就是: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獎勵軍功,禁止私鬥,按軍功賞賜爵位,爵位的劃分被細分到的二十個等級。
同時,秦律又規定:軍有千人以上,“有戰而北敗,守而降,離地逃”者,處如下刑罰:“身戮家殘,男女公於官”。
一個人犯了罪,受株連的就將是你的父母兄弟、一家老小,甚至還會殃及鄰里。
另外,在軍隊中還實行“什伍連坐”的規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餘四人就要受罰,如果能戴罪立功斬敵首級一顆,則可免除刑罰。
“百將”、“屯長”在作戰時若得不到敵人首級是要殺頭的,如果得到敵人33顆首級,就算滿了朝廷規定的數目,可以升爵一級。
軍功還可以抵償罪責,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為自由人。
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
而且軍功爵位是可以傳子的。
如果父親戰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
一人獲得軍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這些都決定了秦國計程車兵在戰場上必須英勇殺敵,一旦在戰場上立了軍功,就可以加封爵位。
衛秧法規定:秦國計程車兵只要斬獲敵人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爵位一級、田宅一處和僕人數個。
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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