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去搜查副經理家的人回來了,那傢伙沒有回家。
他這一逃,直接告訴了警察,他有問題。警察便全城戒嚴,最終在一個陸路出城檢查站,抓到了他。
帶回警察局,馬上就對副經理進行了審訊,周雲也參加了審訊。
只上了一次大刑,那傢伙便招了。
原來他是屬於那個特務組織的編外人員,負責提供資金、車輛等。馮七逃走的那一天,他接到了命令,準備兩輛車,一輛放在中心大街,一輛放在醫院的外面。在車上,貼了一個標記,馮三與馮七一看就知道。
這樣的事情他做了兩次,前次都沒有出事。想不到這一回見鬼了,警察上門查車了。從視窗看到兩個年青的警察在看車胎,副經理心中一緊。他記起來了,這個車子的輪胎被腐蝕過,車胎上留下了坑坑窪窪。
不用說了,警察就是從輪胎印上找到了這輛車。那就是說,警察已經發現了他。
第一念頭,副經理想毀掉這證據,只要車子不在了,警察懷疑也沒有證據。他便讓人將車子開出去,答應給那些人好處。而他自已則是先去了約定的地方。如果這幾個人將車子開出來了,那他就接手這車子,開到沒人的地方,換了車胎。那樣的話,警察就查不到什麼。
如果那幾個人沒能開出車子,說明警察攔住了。警察一重視,就會抓人。如果那樣的話,他就逃走,不能讓警察給抓住。
結果,他還是沒能逃走,被抓回了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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