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是祥北省魯高市祥雲區委組織部打來的。
要求厲元朗在一個星期之內速去報到。
祥北省魯高市,在厲元朗的記憶中並不陌生。
谷柳煙就是在這個地方出的車禍,當初厲元朗作為谷家親屬還來過,有些印象。
祥雲區委組織部的這個電話,預示著厲元朗的工作地點不是在區裡,就是區下轄的某一部門或者某一鄉鎮。
當然了,他不會做官,只是普通的辦事人員,哪怕他是一級主任科員,正科級待遇,那也是個幹活的。
自古有官吏之說,其實應該拆解開,因為官和吏是不同的。
官好理解,負責指揮排程。
吏呢,就是衝鋒陷陣的小兵。
官指揮吏,管理吏。
說白了,哪怕是一個副科長,只是副科級的官,他照樣能管理正科級的主任科員。
厲元朗就屬於吏。
但是有一點令厲元朗十分不解,為什麼把他調到祥北省的魯高市祥雲區,一個跟他沒有任何交集的地方。
帶著滿腹疑問,厲元朗收拾停當,辦完出院手續,又去賓館結賬。
他的兜裡原本只有區區兩千塊錢,好在發工資了,加在一塊讓他不至於囊中羞澀。
結果去賓館結賬,由於他沒有按時退房,賓館多收了他一千塊。
厲元朗無意和他們理論,交完錢拿上自己的行李,出來後直接聯絡了方文雅。
這一次,厲元朗看到了水婷月,唯一的遺憾是沒有見到兒子穀雨。
至於那個被抱走的小兒子,以厲元朗今時的身份地位,根本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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