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東河省委在全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會議上,宣佈付成舉同志任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提名省政府副省長兼省公安廳廳長。
這就意味著,從今往後,東河省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廳長了。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公檢法受政法委協調,而公安局辦案則受檢察院監督。
如果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就成為公安局管法院和檢察院系統,成為公安局一家獨大的局面了。
這就造成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俯首聽命於公安局長的指揮棒,冤假錯案發生機率相應會提高。
為了制止這種怪相,國家出臺了相關措施,政法委書記不在兼任公安局長,但是公安局長卻可以兼任政府部門的副職。
比如說省公安廳廳長可以兼任副省長,市公安局局長可以任副市長。
相應的,西吳縣新任公安局長完全可以兼任副縣長,級別提到副處級,位置變得相當重要了。
聽榮自斌的意思,正好藉助這次整頓公安隊伍之際,拿下萬明磊,同時讓黃維高卸下兼任的公安局長職務,專心做他的政法委書記。
還要把縣公安局長提到副縣長位子上,這樣一來,縣公安局長的位子就十分誘人了。
副處級,又手握實權,誰不會眼饞和心動呢?
看來,朱方覺是無意於這個位置,他把主動權交給厲元朗。但是問題來了,如果公安局長身兼副縣長,這可是需要廣南市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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