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屋中,關好門,李少傑繼續工作。
猴子的出現,似乎不能打動其半分。
甚至更加厭惡了。
這麼多年以來,李少傑最討厭的,就是“我弱,所以你得讓著我”這類人。
先天的選擇無法避免。
但後天的選擇,起碼個人是可以有所選擇的。
或許,環境的因素真的極大。
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對抗逆境的條件,現實的無奈確實很多。
但最起碼最起碼!!
你可以擁有基本的道德,試著做一個好人。
強弱貧富,亦或是生活困苦可憐。
從來不是“錯誤”的藉口。
起碼,不可能讓你道德綁架我。
更何況猴子這些事,完全是咎由自取。
換個型別或許需要考慮考慮,這種根本不用慣著。
時間慢慢度過。
開庭的日子很快。
庭審的過程也極其順利,猴子靠著廠牌兄弟們眾籌的律師,業務本就一般,並且絲毫不佔理,當場就被張偉按在地上錘。
場面一度十分血腥,快要被打爛了。
判決宣告,李少傑穩穩當當的勝訴。
接下來就是賠償。
立案費用幾千塊。
開一次庭一萬左右。
李少傑的訴訟費,律師費。
加上猴子演出的全部收入。
加上侵權賠償,部分極少量的其他賠償。
五十多萬。
法庭上,張偉幾乎是殺瘋了。
李少傑萌萌的看著張偉在法庭裡裝B,心裡愈發合計著......
MD這張偉一定要打好關係!太猛了!!
本來以為賠償演出費就這麼一場,事實是張偉活生生的將演出拉到了李少傑發歌為止,至今的這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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