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官場,很多人都不懂,責權利要相符的道理。
上司交下了任務,你如果不提要求,一旦辦砸了,不管怎麼說,都還是你自己背黑鍋。
玉柱心裡明白得很,內膳房裡,積弊叢生,山頭林立。
他若是沒有絕對的權威,內膳房裡的人,陽奉陰違是必然的結果。
康熙想了想,覺得玉柱說的頗有些道理,就把“如朕親臨”的大令,臨時給了他。
大令的正式名稱,叫作:金批令箭。
這玩意,配合聖旨或上諭,就可以調動兵馬了。
玉柱懷裡揣著金批令箭,就等於是,掌握了內膳房所有人的生殺大權!
既然皇帝要嚴查此事,不管玉柱是怎麼想的,辦事的態度,都必須端正。
而且,辦事效率必須要快!
俗話說的好,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個苦,辛苦的苦。
慢慢騰騰旳辦差,怎麼體現出苦勞?
皇帝交辦的事,你拖拖拉拉的效率極低,不管結果如何,印象分就全部丟光了。
一朝權在手,就把令來行。
玉柱坐進公事房裡的書案後,首先就命秦旺,去把行在御膳房的另兩個總領,一起叫來。
接著,玉柱又命來福,去通知隨行的慎刑司郎中,也就是他的老丈人常德,帶著執刑的人手過來。
官場上,出的禍事,都有動機和利益的大背景。
年輕人看問題,才會考慮信仰啊,道德啊,這些虛無縹緲的東西。
成年人辦案子,首先就要考慮,誰是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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