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山東布政司的第一場雪,比以往時候來的更晚一些。
成敬回京之後,嚮明英宗朱祁鎮回稟了河工勘驗結果,並且坐實了魯王謀逆的罪狀。
沒過多久,沈憶宸就接到了從京師傳來的急報,皇帝有令徵召他回京覆命,賜敕馳驛歸。
這也就意味著,歷時一年零一個月的出鎮山東治水,到了結束的時候。
撤走接旨的案臺,沈憶宸看著手中明黃色的卷軸,心中情緒百感交集。回想這一年多來的經歷,彷彿有種就在昨日的感覺,依舊在腦海中無法忘卻。
站在大堂兩側的張秋鎮駐地官吏,聽完召令沈憶宸回京的聖旨後,臉上表情並無多少喜慶,心中也沒有很久之前想象的那般高興。
想當初在沈憶宸手下辦事,每日都忙的要死要活,各種規章制度嚴格的令人頭皮發麻。不知有多少官吏差役,心中期盼著沈憶宸能早日滾回京師,自己等人就不用累的跟牲口似的。
可人心是會變的,雙餉實發的激勵,不但能改善父母妻兒的生活,還不用頂著貪汙腐敗的罵名跟罪責。
畢竟能成為造福一方的父母官,誰又願意成為那個被百姓戳脊梁骨罵的貪官汙吏?
可餉銀俸祿能買來效力,卻買不來效忠。真正讓整個陽穀縣,乃至整個兗州府官吏改變態度的,還是靠沈憶宸自己以身作則,詮釋著什麼叫做言出必行!
一年多下來,沒有外派京官的儀仗排場,沒有緋袍大員的貪圖享樂,更沒有高官重臣的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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